根据中国2004年《国际货运代理管理规定》及实施细则,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分为两类:一类是可以代理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企业,另一类是从事国际货运代理业务的独立经营者。
在航空运输中,航空货运代理企业分为两类:航空公司和航空货运代理企业,也称航空货运代理人。航空公司作为实际的航空公司,只提供从始发机场到目的地机场的航空运输服务。航空货运代理公司负责从实际发货人到收货人的航前和航后服务,包括转运和回程代理服务。
航空货运代理企业是指以自己的名义或以自己的名义接受货主安排航空运输,并提供与企业全部或部分业务有关的服务的企业,包括货物的报关、订舱、交付、仓储、装卸、转运、检验、保险、包装、转运、单证和付款。他们可以与货主建立托运或委托关系,以代理人身份从事航空货运代理业务并收取代理费或佣金,或以独立经营人身份从事航空货运代理业务,签发运输单证,签订运输合同并收取运费和服务费。
从事国际货运代理业务的代理人,是指从进出口货物收货人或托运人或其代理人处以其名义或以其本人名义承揽此类服务并收取代理费或佣金的国际货运代理。作为从事国际货运代理业务的独立经营者,国际货运代理企业是指承接进出口货物收货人、托运人或其代理人的委托,签发运输单证,签订运输合同,收取运费和服务费的企业。
货运代理行业最初起源于海关行业,从业人员主要来自国际贸易,他们素质较高,可以作为特定国际贸易和运输问题的业主。随着贸易的发展,货运代理业逐渐形成了一个独立的行业。
新中国成立后,中国政府规定由中国对外贸易运输总公司(中外运)及其分支机构独家经营中国进出口贸易的全部货运代理业务,中外运成为国内航空公司的唯一合法代理。随后,中国加入了华约,并与多个国家建立了航空运输业务伙伴关系。中国外运北京空运公司成立于1962年,是中国第一家航空货运代理公司;1999年,中国外运发展总公司在国内成立,并于2000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中国外运国际货运发展有限公司是中国最大的货运代理公司。
1995年,国务院批准了《中国国际货运代理业管理条例》。2004年,民航总局发布了《关于加快发展国内航空货运代理若干政策的意见》,商务部发布了《国际货运代理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为货运代理业的发展提供了政策指导。
2001年,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彰显了进一步对外开放的决心。
2005年4月1日,商务部颁布了《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申请暂行办法》,将国际货运代理经营资格审批制度改为申请制度,允许企业通过电子政务自主申请,实现全国联网管理。商务部利用’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信息管理系统’收集国际货运代理行业的信息和数据,自此货运代理行业全面对外开放。
2015年,中国航空协会颁布了修订版的《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人资格认定办法》,明确了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人(空铜人)资格认定所需的条件。
根据《统计公报》,2016年申请的货代物流企业中,76% 的企业注册资本规模在150万美元以下。
目前,中国约80% 的进出口贸易和中转业务(70% 的散装货物和90% 的集装箱货物)以及90% 的国际航空货运代理业务都是通过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开展的。
根据《国际货运代理业务管理规定及实施细则》,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可以办理以下业务:揽货、订舱(包括租船、租船、租船)、收货、仓储、包装、装卸货物、集装箱清关拆箱、交付、运输及相关的短途运输业务、 清关、检验、检查、保险、修理和签发有关单据、代收或支付运费、结算、代收杂费。收取杂费;国际展品、个人物品、过境货物运输代理、国际联运、拼装(包括集装箱拼装)、国际快递(不包括私人信件)以及该法规定的其他国际货运代理和物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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