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没有得到收件人许可的情况下,快递被放置在收货地点附近的驿站或提货柜,这种“悄无声息地投递”的快递行为,历来都是限制快递服务进一步发展的主要障碍。在此背景下,一些地方政府出台政策,要求快递公司收取代收费。然而,即将在今年3月1日生效的《快递市场管理办法》对此类行为设定了明确的处罚条款:从事快递业务的公司在未获得用户许可的情况下,不能代替确认接收快递,也不得未经许可将快递送至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或其他快递终端服务设施,违规行为将面临高达3万元的罚款。那么,快递新规究竟有何新意呢?新的规定传达了什么样的信息,以及这是否会对快递服务产生影响?在山东济南,快递“不告而收”现象依然存在。最近,新黄河的记者亲自访问了济南的几个快递站,并与快递行业的工作人员、一般市民和律师进行了交谈,探讨了他们对新快递规定的观点。
新的规定已经发布:对于快递的“不告而投”行为,最高罚款为3万元
“我购买了30斤的猫砂准备送到家门口,但快递员却将我送到了小区附近的一个驿站,并让我亲自去“拉货。”近日,家住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大宁街道东园社区的张阿姨向记者反映,她从网上了解到有一家名为南京快运快递公司的网站,声称可以为她提供免费代收快递业务。多年来,由于许多快递服务在收件人毫不知情的前提下被安置在驿站或自提柜内,导致快递送货上门的服务受到了广泛的批评。
“我收到了一条短信,里面写着一个取件码,这个快递的服务就算完成了。但是,我的收货地址明明是门牌号,为什么不按照实际地址给我送呢?”刘婧是一位年轻的白领,在网上购物时遇到这样一件事情,她很纠结。经常在线购物的市民刘玥抱怨说,她的网购产品快递总是被邮寄到家附近的驿站,有时需要特意去取,有时甚至在下班的晚上无法当天取到。
刘玥所遭遇的状况并不是一个孤立的例子。新黄河的记者在“黑猫投诉”这一消费者投诉平台上进行了查询,发现关于送货到家的投诉超过25000条,其中大部分投诉都与快递公司未经许可直接将快递送到仓库或拒绝送货有关。
然而,快递员拒绝将货物送到客户家是违背了相关条例的。快递员应该履行哪些义务?据我们所知,自2018年5月1日开始,中国首部专为快递行业制定的行政法规《快递暂行条例》已经明确要求,从事快递业务的公司必须将快递送至约定的收件地址,并确保通知收件人或代收人进行面对面的验收。按照这一条款,若快递员希望被安置在代收处或快递柜内,他们必须得到收件人的明确许可。
尽管如此,由于缺乏明确的处罚条款,上述的法律规定并不能完全消除快递的“不告而投”现象”。据《法制日报》报道,近年来,随着电子商务迅猛发展,“快递包裹被盗现象越来越普遍。”仍有大量的快递服务在收件人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未经许可地放入驿站或自提柜,这在离市民手边最后一公里的地方引发了纠纷。
然而,这种情况即将走向终结。该《办法》对我国现行快递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规范和约束,并提出一系列监管措施。最近,交通运输部发布了修订后的《快递市场管理办法》(2023年第22号令,简称《办法》),该办法将从2024年3月1日开始实施。其他快递服务经营者不得以任何名义和理由要求用户办理代收代运手续。第二十八条明确指出,从事快递业务的公司在未获得用户的明确同意之前,不应代表确认接收到快递,也不应未经许可将快递送至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或其他快递终端服务设施;其他违反《邮政法》和本条例有关规定的行为,由邮政管理部门依法进行处理。根据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如果没有得到用户的同意就代为确认收到快件,或者未经用户的同意擅自使用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方式投递快件,那么抛扔快件、踩踏快件的人将会受到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并且可能会被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如果情况特别严重,将会被处以1万元至3万元的罚金。
经过记者的探访,消费者的选择权被认为是“利好”,而快递公司也存在一些“难以启齿的问题”
在新规定即将实施之前,外界对此有何看法?为了更深入地掌握相关信息,从2月26日到27日,新黄河的记者进行了实地考察,并对驿站的老板、从事快递业务的人员以及一般市民等进行了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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